202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小学新生入学政策
1.基本原则(分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一套房产在不同学段只能对应一个学位,即小学阶段,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
(4)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2.安排办法
(1)A类学生,安排对口入学。“两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片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8月25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参照D类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按B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无房产的按E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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