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对象审核认定办法
1.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由洛阳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相关优待资料由军人所在单位于5月10日之前报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详情可咨询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索特,军线:0438-870132)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详情可咨询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组织教育科。(联系人:魏京京,联系电话:13837985119)。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本人)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由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详情可咨询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联系人:华国辉,联系电话:0379-60390116)。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父(母)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洛阳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归侨、侨眷考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证》;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台湾同胞投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考生父(母)向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将认定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联系人:市卫健委人口科,联系电话:0379-63340109)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其父(母)所在派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10.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
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凡有涂改痕迹的,均按无效处理。考生提供的原件最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返还各学校,其他原始材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留存,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1。
文章来源及附件下载入口:洛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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