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 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 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3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3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色自主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个专业志愿。
学业水平考试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含面向市区等额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普通高中)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准的市区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的统筹招生均纳入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8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20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8个和20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录取采用如下方式: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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