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幼升小报名2023年时间及条件一览
一、报名条件: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2)拆迁户子女: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二、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公办报名: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二)民办报名:全市民办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9日
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5月5日—20日 | 全市小学新生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
5月31日前 | 各区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6月30日前 | 各区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对口入学安排 |
各区审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3日前 | 各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7月5日—6日 | 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 |
7月7日—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7月15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
7月25日前 |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8月25日—31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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