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考查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为考试科目,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
2.成绩表达形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 660 分。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 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 30 分),均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物理 90 分、化学 60 分,分别按照卷面得分(满分均为 100 分)的 90%和 60%计入总成绩,物理、化学均单科计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体育与健康 60 分,具体考试及计分办法另文发布。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各学科考试卷面分值均为 100 分,依据全市(不含莱芜区、钢城区)实考考生卷面成绩由高到低划定为 A、B、C、D、E 五个等级,莱芜区、钢城区依据两区实考考生卷面成绩由高到低单独划定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 等级 15%、B等级 30%、C 等级 30%、D 等级 20%、E 等级 5%。
如果等级划定过程中因同分压线,考生人数超过上述比例时,将按照实考考生卷面成绩由高到低 15%、45%、75%、95%最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A、B、C、D 的等级,剩余的为 E 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学科重考条件。本着自愿的原则,以下考生可参加学科的重考,重考后的最高等级为 C 级(含):2021 年参加五四学制七年级地理学科考试等级为 D 级(含)以下等级的考生;2022年参加五四学制八年级生物学科考试等级为D级(含)以下等级的考生,参加六三学制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等级为D级(含)以下等级的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其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已确定为 D 级(含)以下等级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2023年度的生物、地理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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