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神湾的家长们看过来!
为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确保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5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招生秩序,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辖区内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标准可开设小小班。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前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不得以非正常手段进行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影响教育公平。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有设小小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及招生信息
目前,我镇共有8所幼儿园取得《中山市幼儿园办学许可证》,8所幼儿园2022学年年检均合格,2023年秋季各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排名不分先后)以及招生信息及现场报名地点(见附件)。
招生程序
(一)招生时间
2023年5月至7月为统一招生时间,集中招生结束之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招生。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二)现场提交资料
家长需携带子女到现场提交以下入学资料:
1.《新生入园登记表》;
2.儿童接种证(复印姓名页和接种记录页);
3.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和孩子的页面);
5.非本市户口的,须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镇缴纳社保或办理有效居住证。
审核录取
由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名资料,并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神湾镇以外地方,其父母双方户籍均在神湾镇。
第三批: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神湾镇以外地方,其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在神湾镇。
按批次进行招录时,在完成上一批次录取后,尚有剩余可分配学位时,则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可分配学位招生总人数时,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录取,至可分配学位额满为止。
按以上批次录取后,尚有剩余可分配学位时,则补录不在以上批次的幼儿,若不在以上批次的人数多于剩余可分配学位时,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进行补录。
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新生注册
7月底前各幼儿园完成入学通知发放及新生注册工作,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监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设咨询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60–86601494)。
其他注意事项
(一)实行免试入园。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园政策,各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和变相测试。
(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招生期间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三)做到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神湾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信息及现场报名地点情况表
注意事项
1.实行免试入园。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园政策,各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和变相测试。
2.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招生期间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3.做到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4.严格防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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