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小学公办民办入学政策
一、公办入学条件
1.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各街道乡教育总支甄别认定后处理。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
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各街道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道的要求登记,由各街道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4.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子女入学
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道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网上报名。全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还须到学校确认资格。
注意:凡有意选择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招生录取。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3.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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