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8,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于2023年5月11日09:00—5月12日17:00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资质认定一科办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D412室,咨询电话:0351-2366315。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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