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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11 1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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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平阳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平阳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平阳或居住地在平阳(须在平阳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平阳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服役地在平阳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平阳县教育局负责平阳县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日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时,请仔细填写报名信息。其中要特别注意两个“地址”的填写,“通讯地址”要求填写户籍地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栏一致),“邮寄地址”要求填写快递送达地址。本次证书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EMS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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