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的使用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我市2023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为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2023年九年级学生已完成考试的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技术三科的分数(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已进行),不计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录取总分,但考生成绩合格作为2023年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的考试成绩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每个学科等级D以上(含D)为合格;等级为E等即为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详见《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芜教基〔2022〕23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依据之一,其中省示范高中艺体类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4个C及以上;录取到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