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乌鲁木齐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乌鲁木齐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乌鲁木齐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乌鲁木齐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 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 的通知》要求执行。
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 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重要提示: 申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问内进行报名;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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