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年,闽侯县教育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编制内教师(中学教师54名、小学教师74名)和120名参聘教师(职专教师20名,幼儿教师100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闽侯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和待入编教师;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报考,须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函或解聘证明,编制内人员的同意报考函还需主管部门盖章。
二、招考岗位
各岗位招考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岗位和参聘岗位。“参聘教师”的待遇及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编内教师实际情况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后期网络拥塞或审核不合格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注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表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高中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四)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计划若有调整届时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办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2.笔试时间: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
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22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楼311室)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能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通过闽侯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片断教学,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幼教岗位教材为幼儿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职专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参聘岗位使用高中相应学科教师)。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合格。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聘用规定
1.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来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同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若出现聘用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职专幼儿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承诺在报到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学科中职教师资格证。有关选岗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和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专技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学校按照我县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解聘。
6.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或申请调出本县。符合我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新教师,相关补贴、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7.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8.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六、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10.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
11.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12.本公告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1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2986401。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闽侯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编制与参聘)2.pdf
闽侯县人社局 闽侯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