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成都青白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
(二)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4月2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6月20日18:00;
2、申报网址
所有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 3月27日—4月19日;
下半年第二批次: 6月12日—6月19日;
2、体检地点
青白江区人民医院(体检表在医院领取)
(三)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7日—4月21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9日—6月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A区13楼1316室,联系电话:028-68936516。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人必须带齐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认证和领取证书
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本中心不予受理,申请人请查看成都教育人才网。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中心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同一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