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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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
3.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并经查实的人员;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
调动。择校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
择校前,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3.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公示的结果影响选调的;
5.其他导致空缺的情形。
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弃权的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选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