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就近入学
1. 公办小学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坚持“六年一学位”的总原则。即从2022年开始,一套房屋六年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六年一学位”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安排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如学位不充足的情况下,后面批次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入户满一年的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符合“两个一致”,但入户不足一年的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不符合“两个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
“两个一致”指孩子与监护人的户籍地一致;孩子户籍地与监护人房产地一致。
2. 公办初中实行主城区(即大弯街道、大同街道)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划片相结合,乡镇学校单校划片方式入学。
大弯街道、大同街道户籍学生先参加大弯初中的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和主动放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通过划片就读川化中学、至佳中学、红旗学校。
弥牟镇、城厢镇、姚渡镇、福洪镇、清泉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划片范围,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
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我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2023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公办小学入学
5月8日—21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青白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现场审核预约。5月22日-5月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预约安排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审核时需带上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日-8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6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信息核对
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初中入学
6月9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我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符合在我区升学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日前,完成大弯中学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前,组织开展我区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并公布结果。
民办初中入学
4月29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我区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并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我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升初随迁子女,随居住地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新增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将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调整或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多子女同校。
1. 申请子女需符合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2. 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3. 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满足同时在校,如小升初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4. 申请通过后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青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区教育局将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