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鹿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鹿城区初中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浙江省内户籍在鹿城区初中(含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2.鹿城区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学校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温州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鹿城区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浙江省内非鹿城区户籍在鹿城区初中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5.浙江省外户籍在鹿城区初中就读的考生,在温州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享受同城待遇。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温州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享受同城待遇。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以上条件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1.鹿城区初中应届九年级学生由就读初中学校于3月4日-7日统一组织完成中考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
温州市内户籍的学生采用大数据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后报送材料。浙江省内非温州市户籍的学生将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校。浙江省外户籍的学生报送两份材料:一是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学生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的依据(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鹿城区初中应届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可以提供学生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温州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清单(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
各初中学校审核并打印所有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汇总造册并于3月10日-11日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见附件2)。
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17日前,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总报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
2.在鹿城区初中就读的温州市内非鹿城区户籍应届九年级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户籍地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本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其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鹿城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鹿考生须先于3月4日-7日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携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回鹿考生须携带温州市域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于3月8日上午到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和确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府东路1028号)。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盖章);回鹿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后于4月28日前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科目考核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原件(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在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后导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
4.鹿城区户籍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初中就读的考生,其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生在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果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须在3月8日下午-9日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信息核对单,至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府东路1028号);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5.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合计65元。
二、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3年中考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2.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3.文化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 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
耐力类1项: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力量类2项: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跳跃类2项: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大球类3项: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特色类1项:游泳。
2023年,耐力类中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从必考项目调整为选考项目。考生可从五个选考类别中至少选足三大类共4个项目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10分,满分40分。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5月。具体要求按照2023年市局直属学校和鹿城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体育考试统一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文化科目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2日—23日(周六、周日)。
(四)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和成绩通知
考试、考查工作由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考试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考试、考查成绩由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通知学校(报名点),再由学校(报名点)通知考生。
三、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中考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四、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 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五)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五、制度保障
1.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鹿城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2.鹿城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3.鹿城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4.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投诉举报。
六、本通知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解释。
回鹿考生咨询电话0577-56688665,鹿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咨询各就读学校。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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