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县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本县初中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的本县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县户籍在温州市域外(以下简称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泰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县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省外户籍在本县就读的考生,在本县初中学校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或学生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或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一年及以上,或持有我县不动产权证的,可享受同城待遇;若均未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1.泰顺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将于3月2日前组织完成应届初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并导入中招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2.温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学生人数对各校导入的中考报名人数进行核对,原则上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人数。
3.本县应届初三学生由就读初中学校于3月3日—8日统一组织完成中考报名。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12日前,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于3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4.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3日—8日到原毕业学校报名。回泰考生须凭市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3月3日—8日到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同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经县教育审核,由户籍地所辖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5.本县户籍市内跨县域就读考生,在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报名后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在3月8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18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县教育局。
二、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3年中考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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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3.文化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
耐力类1项: | 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
力量类2项: | 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
跳跃类2项: | 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
大球类3项: | 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
特色类1项: | 游泳 |
2023年,耐力类中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从必考项目调整为选考项目。考生从五个选考类别9个项目中至少选足三大类共4个项目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10分,满分40分。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具体要求按照《泰顺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体育考试统一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文化科目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2—23日(周六、周日)。
三、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中考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方案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泰委发〔2014〕65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考生第(五)(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五、制度保障
中考工作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各校制定的中考相关方案及综合素质评价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中考工作及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县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中考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县教育局成立中考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中考工作及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投诉举报。
六、本文件由泰顺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