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开办后直接由市教育局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认定申请,一经认定有效期三年。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连同所需提交材料向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镇街(园区)审核、公示。由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等部门严格对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组织人员对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园名单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和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6月15日前由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市属幼儿园的申请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属幼儿园名单在东莞教育网和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分别备存。
(四)市核准、认定。市教育局对各镇街(园区)的审核情况进一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正式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等级和保教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通过东莞教育网、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