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山积分入学申请指南(时间+地点+流程)
一、申请条件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5日结束。(部分街镇受理时间略有不同,以街镇公告时间为准)
三、申请地点
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四、申请流程
(一)各镇区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分镇区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报市教育和体育局,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积分排名在积分入学指标数内的最终结果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告。各镇区根据公布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学位,镇区可不再重新安排。一经发现流动人员子女曾入读小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资格;曾入读初中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初中一年级资格。
(二)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排名。如果流动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流动儿童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