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果与志愿填报
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经过系统检查后,考生会得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其身体状况给出的体检结果,即报考专业建议。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研读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仔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结合自身体检结果,避开限报专业,这样才能正确填报志愿。
体检结果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合格”
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类高等学校。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
患有下列疾病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种:“合格受限”
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许多专业,但有一些专业的报考将受到限制。
也就是说,这类考生不能报考一些受到限制的专业,否则即使成绩再高,高校也可以不录取。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所列条款: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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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合格不宜”
考生的身体条件虽然能坚持学习,但今后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可能受影响。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报。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所列条款: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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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合格”
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如报考军队、公安等类别院校,还要另行参照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