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设置变化
测试站点负责安排考场,考场应配备管理人员、测试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
考场应设有候测室和测试室,总体要求布局合理、整洁肃静、标识清晰,严格落实防疫、防传染病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预防性工作,加强考点卫生安全保障。
候测室供应试人报到、采集信息、等候测试。候测室需张贴或播放应试须知、测试流程等。
测试室每个机位应为封闭的独立空间,每次只允许1人应试;暂时不具备条件需利用教室或其他共用空间开展测试的,各测试机位间隔应不少于1.8米。
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简称机辅测试)。用于测试的计算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测试系统,并配备话筒、耳机、摄像头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经国家测试机构同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人工测试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报名方法变化
参加测试的人员通过官方平台在线报名。测试站点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测试站点现场报名。
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试卷变化
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不得擅自更改、调换试卷内容。
测试试卷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应避免短期内集中重复使用。
测试试卷仅限测试时使用,属于工作秘密,测试站点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作秘密相关要求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外传。
成绩评定变化
测试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分。
“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
测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
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规定。
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定。
未经认定的成绩不得对外发布。
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执行。
等级证书变化
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更补证书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证书更补:
(一)应试人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省级测试机构每月底审核汇总更补申请,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国家测试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补。
(三)纸质证书更补时效为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