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节选)
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3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时限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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