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一至二年级,于2022年12月19日(周一)正式放寒假;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一、初二年级于2023年1月3日(腊月十二,周二)正式放寒假;初三年级于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周一)正式放寒假。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于2023年2月4日—5日入学报到,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一)正式上课。
高中阶段: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周一)正式放寒假;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周一)正式放寒假。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于2023年2月4日—5日入学报到,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一)正式上课(其中高三年级1月30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特教学校:
寒假时间比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有关要求
1、精心安排多措并举做好期末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期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理解期末时段在教育教学环节中的特殊教育价值,全面把握期末工作的规律特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安排线上线下教学、期末复习、评语撰写、学生表彰、学期总结、寒假安排等工作,确保本学期结束工作平安、顺利。三至八年级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开学初是否考试由各校自行决定;九年级、高一期末考试推迟到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形势、教育教学进度等情况另行通知;高三年级期末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期末进行。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考试结果主要用于对教学质量做出科学判断,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
2、做好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各校要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指导师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落实防控政策,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各学校开学前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为学生返校营造干净、安全、温馨的校园环境,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
3、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召开线上会议、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放假安排,并提醒学生家长履行好教育、引导、监护监管责任和义务。假期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 24小时信息通畅。各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4、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双减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严禁假期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介绍、组织、推荐、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收费学科辅导补课。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等,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巡查督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示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随意涨价、过于提前收费、超标超前培训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家长理性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5、合理安排寒假生活
各校要加强学情分析,根据有关作业要求和学校实际,优化寒假作业设计和布置,调控寒假作业总量,提高寒假作业质量。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过程的具体情况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寒假作业,赋予寒假作业以多维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使寒假作业体现出多样性、自主性、趣味性、实践性、开放性和探究性的特点,让学生在充满智力挑战的愉悦环境中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鼓励学生多阅读好书,丰富知识、拓宽视野、健康成长。严禁给家长布置和变相布置作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合理安排中职寒假生活,加强中职学校假期实习管理。扎实做好中职学生实习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工作;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及生活情况;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6、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法纪意识和节约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公款相互吃请、借教科研活动、会议及培训之机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严禁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用;严禁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工会福利等;严禁为完成预算支出违规突击花钱、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等行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做好表率,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自觉遵纪守法、反对奢侈浪费,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家教家风,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坚决抵制不良习俗。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责,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日常监督、明察暗访等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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