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6日中午12:00—12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外省、本市自考成绩转入与转出申请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外省、本市自考成绩转入与转出申请方法
1、本市考籍转移
①在本市不同区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
②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参见“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栏目—信息查询—《2022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申请成功后,由区县考办及市考办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
2、省际间考籍转移
①考籍转出
➊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一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即:将各科成绩合并到同属于一个准考证号)手续。否则,成绩将无法转出。
➋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➍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➎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➏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
②考籍转入
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转出省市办理转出手续,通过国家转考平台转入本市。
➋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➌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➎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➏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本市自考成绩并档申请方法
详见“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栏目—信息查询—《2022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
✍收费
办理考籍转入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