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适用考生范围
(一)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
(二)报考音乐类专科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三)报考其他与音乐类专业相近的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除我省音乐类省统考未包括的招考方向外,如招生院校还有校考要求,考生须取得我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参加相关招生院校的校考。
二、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包括听音与乐理、视唱、声乐、器乐四个科目。
【听音与乐理】,主要考核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音乐常识等基本内容,及考生在音准、节奏、音乐记忆力等方面的能力。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为50分钟。满分为60分。
乐理主要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考生现场抽取两道视唱考题,自选一道应试,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满分为20分。
【声乐】,考生自备两首声乐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并自带U盘或CD光盘存储的MP3格式的钢琴伴奏音乐(U盘或CD光盘仅存本次考试所用的伴奏音乐)。如自备伴奏无法播放时考生可清唱,不影响评委评分。两首声乐曲目演唱前,考生需分别自报曲目名,考试时长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60分。
【器乐】,考试时考生现场演奏自备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不得使用伴奏。练习曲和乐曲演奏前,考生需分别自报曲目名,考试时长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60分。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满分为400分,具体计分办法:
1.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总分=听音与乐理成绩+视唱成绩+声乐成绩+器乐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省统考总分=听音与乐理成绩+视唱成绩+声乐成绩×2;
3.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省统考总分=听音与乐理成绩+视唱成绩+器乐成绩×2;
三、考试时间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面试安排在2022年12月26日-30日期间;笔试安排在2022年12月28日8:00-8:50。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四、考试地点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到达该考点的公交线路:17路、130路、158路、160路、225路、238路;轻轨:3号线、4号线。